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浏览:26107 时间:2021-05-30 分类:行业新闻
财产管理是源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准物权即区分所有权下的成员权,是业主购买了不动产后的法定权利,是业主对某一地区共有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的自治权利

一,法律性质不同。


财产管理是源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准物权即区分所有权下的成员权,是业主购买了不动产后的法定权利,是业主对某一地区共有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的自治权利,不动产的存在使其存在,并因不动产的灭失、买卖、赠送而消失;财产管理服务产生于服务提供者(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大会合意而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根据合同生效而取得,随着合同的到期而消失。


二,权利主体不同。


新法规定,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所有权利都属于业主,即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及其组成的业主大会,业主在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时,处于被管理、被监督的地位;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主体是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业主承担的是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三,不同的参与主体。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参与主体包括开发商、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业主、房屋认购人、租户、居委会等单位和个人,如有聘请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服务企业的,两者均为参与主体。但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参与主体主要是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及其员工,如果存在单项业务外包,那么服务企业及其员工就属于这一类。


四,含义不同。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有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有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由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充分落实“一切权力归业主”,物业公司只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机构。角色明确了,权利义务也就更加明确了,有利于避免因角色不清而引发的各种矛盾,以前那种随心所欲的错误观念也将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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